《鋼結構住宅技術標準》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5]274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金屬協會和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進行《鋼結構住宅技術標準》編制工作。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目 次
1 總 則
2 術 語
3 基本規定
4 建筑集成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模數協調
4.3 平面與空間
4.4 立面
4.5 協同設計
5 結構系統設計
5.1 一般規定
5.2 結構體系與結構布置
5.3 結構計算
5.4 部(構)件與節點
5.5 結構防護
6 外圍護系統設計
6.1 一般規定
6.2 材料與部品
6.3 外墻圍護系統
6.4 屋面圍護系統
7 內裝系統設計
7.1 一般規定
7.2 內裝部品
7.3 隔墻、吊頂和樓地面
7.4 廚房、衛浴和收納
8 設備與管線系統設計
8.1 一般規定
8.2 給水排水
8.3 供暖、通風、空調及燃氣
8.4 電氣和智能化
9 建筑部品部(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與質量驗收
9.1 一般規定
9.2 部品部(構)件生產
9.3 部品部(構)件施工安裝
9.4 質量驗收
10 建筑使用和維護與管理
10.1 一般規定
10.2 使用和維護
10.3 物業服務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建筑產業現代化和生產建造方式轉型發展的技術政策,規范鋼結構住宅全壽命期的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質量驗收、使用和維護與管理等,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做到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節能環保,全面提高鋼結構住宅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到9度、房屋高度不超過100m、住宅主體結構采用鋼結構或鋼-混凝土混合結構的住宅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安裝、質量驗收、使用和維護與管理。
1.0.3 鋼結構住宅的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安裝、質量驗收、使用和維護與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鋼結構住宅steel housing
以鋼結構系統作為主要受力結構體系、相配套的外圍護系統、設備管線系統和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構)件集成設計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建筑系統集成integration of building system
以裝配化建造方式為基礎,統籌策劃、設計、生產和施工等,實現住宅建筑的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一體化的生產建造過程。
2.0.3 集成設計integrated design
鋼結構住宅建筑的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一體化設計方法和過程。
2.0.4 協同設計collaborative design
鋼結構住宅建筑設計中通過建筑、結構、設備、裝修等專業相互配合,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滿足建筑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等要求的一體化設計方法和過程。
2.0.5 結構系統structure system
由結構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而成、用以承受或傳遞荷載作用的部(構)件的整體。
2.0.6 外圍護系統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墻、屋面、外門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組合而成、用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內外環境的部品的整體。
2.0.7 設備與管線系統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給排水、供暖通風空調、電氣和智能化、燃氣等設備與管線組合而成、滿足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部品的整體。
2.0.8 內裝系統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樓地面、墻面、輕質隔墻、吊頂、內門窗、廚房和衛生間等組合而成、滿足住宅建筑空間使用要求的內裝部品的整體。
2.0.9 部(構)件 components
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及其他構件的統稱。
2.0.10 部品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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